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二百三十六条有效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宣布理由。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