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百二十四条有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被害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