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百二十二条有效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