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百条有效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