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 管辖第二十条有效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有关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以外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