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十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一百四十五条有效证明被告人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情节等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