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十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一百三十九条有效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