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委托建筑工程设计及其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事相关的建筑节能活动,并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布建筑节能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