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建筑节能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第十一条有效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县级以上城市城区应当分步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