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