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的防火联防工作。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以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范围内的区域。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