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接到森林火灾所在镇(街道)或者上一级林长的森林火灾通知后,毗邻镇(街道)林长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评估森林火灾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二)研究相关区域群众疏散和火灾防控方案;(三)支援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道);(四)划定火灾防控区域和防控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