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森林防火联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检查各地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