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七条有效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制引、切引、搬运、保管等涉药危险岗位工作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分别持证上岗。从事装卸、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涉药危险岗位严禁使用未满十八周岁和已满六十周岁的人员以及有身体缺陷、精神障碍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