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生产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