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长沙市及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烟花爆竹产业的技术创新,改进产品生产工艺,研发新产品。

建立健全产学研融合机制,搭建烟花爆竹产业科研平台及项目孵化基地,制定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指南。

鼓励烟花爆竹产业与文化、旅游、演艺等产业的融合,构建新型焰火文化旅游产业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