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的自动混药机、自动装药机等单工序或者连续涉药工序设备逐步在涉药危险工序实现机械化生产,实现涉药危险工序人机隔离操作。

涉药生产环节新技术、新设备交付使用前,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专家进行安全性能、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报废期限论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