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内外交往的需要,保护和传承地名文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