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开发利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对不实的信息,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清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