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条有效政府信息资源应当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有关单位应当在信息发生或者变更后20日内在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和个人无偿查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