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