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在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等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应当分类处理。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内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本辖区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不属于本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街道办事处或者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人大街道工委,由人大街道工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并向代表反馈。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