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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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