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二)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三)收取受援人财物;(四)泄露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