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不得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