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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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