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有效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四)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