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四)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四)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