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监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该监察官所任职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