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