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监察官有依法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依照规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辞退监察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监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