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