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