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