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