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