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