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