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