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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三十一条

有效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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