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二十五条有效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