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因过失导致发生山林火灾,损失轻微的,责令失火者赔偿损失,并限期完成造林更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