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对森林、林木的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森林、林木所有者采伐林木应当凭林权证明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法律规定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除外。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和租借。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采伐限额内核发采伐许可证,不得超限额审批发证。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