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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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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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