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经抗震性能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