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第十四条有效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