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运营者采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审查的,由国家网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