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运营者责任义务第十六条有效运营者应当保障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开展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应当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