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