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