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十二条有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